EMT作業流程
創傷流程
創傷流程
本流程適用於非心肺功能停止之創傷傷患,如車禍、割傷、墜樓...等。
由初步評估、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組成,完成初步評估後可判斷傷患是否為危急個案,會衍伸不同的組合。
由初步評估、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組成,完成初步評估後可判斷傷患是否為危急個案,會衍伸不同的組合。
初步評估
危急個案上車後送→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
非危急個案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上車後送→八大生命徵象
但如沒有後送能力,不論危急與否,皆在現場完成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待有後送能力之救護單位到達後再離開現場。
初步評估的目的為快速找出致命的問題,並給予適當的處置。二度評估為從頭到腳評估,避免初步評估沒發現的傷害。
初步評估的目的為快速找出致命的問題,並給予適當的處置。二度評估為從頭到腳評估,避免初步評估沒發現的傷害。
初步評估
| 主手 | 副手 | |
|---|---|---|
| 評估現場是否安全。 | ||
| 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隔離衣。 | ||
| 自我介紹,視情況請副手保護頸椎。 | 保護頸椎。 | |
| 意識 | 評估意識(AVPU)。 | 保護頸椎,詢問機轉及病史。 |
| A(Airway) 呼吸道 | 評估呼吸道有無鼾音、雜音。 | |
| B(Breathing) 呼吸 | 評估呼吸深淺快慢。 (評估時間不超過10秒) | |
| C(Circulation) 循環 | 目視全身有無大出血。 | |
| 評估動脈點是否摸得到。 | ||
| 評估微血管回填充時間(CRT)。 | ||
| 評估末端是否濕冷。 | ||
| 評估膚色是否蒼白、臉色是否發紺。 | ||
| D(Disability) 失能 | 評估意識(GCS)。 | |
| 評估瞳孔是否等大、對光是否有反應。 | ||
| 評估手腳感覺運動功能是否正常。 | ||
| E(Exposure) 曝露 | 目視頭頸胸腹骨盆四肢是否有致命性傷口。 | |
| 評估氣管是否偏移。 | ||
| 評估頸靜脈是否怒張。 | ||
| 評估頸椎是否壓痛。 | ||
| 評估骨盆是否穩固。 | ||
| 必要時做曝露四肢。 | ||
| 輔助評估 | 測量血壓、血氧。 | |
| 必要時測量體溫、血糖。 | ||
| 判斷是否為危急個案、排除頸椎傷害 | 主副手交接資訊後,主手判斷是否為危急個案及是否能排除頸椎傷害。 |
八大生命徵象
| 評估方式 | 評估項目 |
|---|---|
| 儀器測量 | 血壓,脈搏,血氧,體溫。 |
| 臨床評估 | 意識(GCS),瞳孔,呼吸,膚色。 |
二度評估 (一般由主手單人完成)
| 部位 | 評估項目 |
|---|---|
| 頭部 | 評估後腦是否出血、血腫。 |
| 評估額骨顴骨下顎骨是否穩固。 | |
| 評估是否有耳漏鼻漏、熊貓眼耳後瘀青。 | |
| 胸部 | 視診胸部是否有瘀傷傷口。 |
| 觸診鎖骨上胸下胸是否穩固,呼吸起伏是否對等。 | |
| 聽診兩側肺音是否對等清晰。 | |
| 腹部 | 視診腹部是否有瘀傷、傷口、腫脹。 |
| 觸診腹部是否壓痛。 | |
| 四肢 | 評估四肢是否有瘀傷、傷口、腫脹、變形。 |
| 評估上肢及下肢是否等長。 | |
| 背部 | 評估背部是否有瘀傷傷口。 (如上長背板則於操作時檢查) |
補充資料
- 危急個案要件:
GCS<14分、呼吸次數(RR)>29或<10次/分、脈搏(HR)>150或<50次/分、收縮壓>220或<90 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CRT)>2秒、體溫(BT)>41或<32°C、血氧(SPO2)<90%、血糖<60mg/dl(low)或≧500mg/dl(high)。
體表面積>25%或顏面、會陰之二度或三度燒灼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燒灼傷、重大的電(雷)擊傷。
大量皮下氣腫、頭頸軀幹及肘膝以上之穿刺傷、氣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露、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
高處墜落(>6公尺、>2層樓高,兒童>3公尺或身高2倍以上之墜落)、脫困時間>20分鐘、遠端肢體外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人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毒蛇咬傷、溺水。 - 接觸傷患時,可透過其創傷機轉決定是否請副手保護頸椎,如僅手臂被利刃割傷,則可排除頸椎傷害;如不確定時一律先請副手保護頸椎。
- 當傷患有神經學損傷、無法評估神經學、疑似不穩固脊椎時,可視為具有頸椎傷害之風險,須在運送過程中減少頸椎移動,可考慮以硬式頸圈保護頭頸部,必要時可同時上長背板減少頸椎脊椎移動。
- 如需上頸圈長背板,則於離開現場前執行,即危急個案於初步評估後執行,非危急個案於二度評估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