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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作業流程

創傷流程

創傷流程
本流程適用於非心肺功能停止之創傷傷患,如車禍、割傷、墜樓...等。
由初步評估、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組成,完成初步評估後可判斷傷患是否為危急個案,會衍伸不同的組合。
初步評估
危急個案上車後送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
非危急個案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上車後送八大生命徵象
但如沒有後送能力,不論危急與否,皆在現場完成八大生命徵象及二度評估,待有後送能力之救護單位到達後再離開現場。
初步評估的目的為快速找出致命的問題,並給予適當的處置。二度評估為從頭到腳評估,避免初步評估沒發現的傷害。
初步評估
主手副手
評估現場是否安全。
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隔離衣。
自我介紹,視情況請副手保護頸椎。保護頸椎。
意識評估意識(AVPU)。保護頸椎,詢問機轉及病史。
A(Airway)
呼吸道
評估呼吸道有無鼾音、雜音。
B(Breathing)
呼吸
評估呼吸深淺快慢。
(評估時間不超過10秒)
C(Circulation)
循環
目視全身有無大出血。
評估動脈點是否摸得到。
評估微血管回填充時間(CRT)。
評估末端是否濕冷。
評估膚色是否蒼白、臉色是否發紺。
D(Disability)
失能
評估意識(GCS)。
評估瞳孔是否等大、對光是否有反應。
評估手腳感覺運動功能是否正常。
E(Exposure)
曝露
目視頭頸胸腹骨盆四肢是否有致命性傷口。
評估氣管是否偏移。
評估頸靜脈是否怒張。
評估頸椎是否壓痛。
評估骨盆是否穩固。
必要時做曝露四肢。
輔助評估測量血壓、血氧。
必要時測量體溫、血糖。
判斷是否為危急個案、排除頸椎傷害主副手交接資訊後,主手判斷是否為危急個案及是否能排除頸椎傷害。
八大生命徵象
評估方式評估項目
儀器測量血壓,脈搏,血氧,體溫。
臨床評估意識(GCS),瞳孔,呼吸,膚色。
二度評估 (一般由主手單人完成)
部位評估項目
頭部評估後腦是否出血、血腫。
評估額骨顴骨下顎骨是否穩固。
評估是否有耳漏鼻漏、熊貓眼耳後瘀青。
胸部視診胸部是否有瘀傷傷口。
觸診鎖骨上胸下胸是否穩固,呼吸起伏是否對等。
聽診兩側肺音是否對等清晰。
腹部視診腹部是否有瘀傷、傷口、腫脹。
觸診腹部是否壓痛。
四肢評估四肢是否有瘀傷、傷口、腫脹、變形。
評估上肢及下肢是否等長。
背部評估背部是否有瘀傷傷口。
(如上長背板則於操作時檢查)
補充資料
  1. 危急個案要件:
    GCS<14分、呼吸次數(RR)>29或<10次/分、脈搏(HR)>150或<50次/分、收縮壓>220或<90 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CRT)>2秒、體溫(BT)>41或<32°C、血氧(SPO2)<90%、血糖<60mg/dl(low)或≧500mg/dl(high)。
    體表面積>25%或顏面、會陰之二度或三度燒灼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燒灼傷、重大的電(雷)擊傷。
    大量皮下氣腫、頭頸軀幹及肘膝以上之穿刺傷、氣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露、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壓碎傷或嚴重撕裂傷。
    高處墜落(>6公尺、>2層樓高,兒童>3公尺或身高2倍以上之墜落)、脫困時間>20分鐘、遠端肢體外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人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毒蛇咬傷、溺水。
  2. 接觸傷患時,可透過其創傷機轉決定是否請副手保護頸椎,如僅手臂被利刃割傷,則可排除頸椎傷害;如不確定時一律先請副手保護頸椎。
  3. 當傷患有神經學損傷、無法評估神經學、疑似不穩固脊椎時,可視為具有頸椎傷害之風險,須在運送過程中減少頸椎移動,可考慮以硬式頸圈保護頭頸部,必要時可同時上長背板減少頸椎脊椎移動。
  4. 如需上頸圈長背板,則於離開現場前執行,即危急個案於初步評估後執行,非危急個案於二度評估後執行。